內部審計也要見實效
腐敗是高校健康發展的最大威脅,具有“免疫系統”功能的內部審計也要見實效,在高校腐敗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審計監督是一種經常性的監督,能持續、動態地發現潛在的腐敗問題線索。與高校內設的紀檢、監察等監督部門相比,審計發現違法違紀線索更具有主動性,揭露腐敗事實往往早于其它監督部門,可以讓存在腐敗動機的人心存畏懼而不敢腐,達到揭露一個、震懾一片的效果。
提升內部審計在高校治理中的地位和層次。目前,我國大部分高校都將內部審計定位為輔助管理部門,并與其它內設處室、學院平行設置,導致內部審計在當前高校治理結構中的獨立性、權威性大打折扣,無法實現對權力的有效監督。高校應通過提升內部審計的地位與層次,充分發揮其對資金運用和權力行使的監督、檢查和評價作用。建立問責機制,突破審計監督難、執行整改難等現實問題,提高審計效能,提升腐敗治理效果。
強化與紀檢監察部門的合作。高校內部監督機構除內部審計外,還包括紀檢、監察等部門,這些部門雖然監督對象和職責范圍不同,但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卻有很高的關聯度。高校內部腐敗治理工作不能單靠某一部門單打獨斗,需要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之間協同工作,密切配合。紀檢監察在對涉及經濟問題的舉報信訪案件進行查證時,可以借用審計人員利用專業優勢,為案件調查取證提供幫助。內部審計也可以利用紀檢監察的舉報信訪來確定審計重點,二者優勢互補,有利于增強整個監督體系的威懾力。
調整內部審計的工作方向,前移審計監督關口。目前,高校內部審計開展較多的業務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程項目結算審計等都屬于事后審計,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在腐敗治理上,“防”要遠遠勝于“反”。高校內部審計應在不參與決策和管理、不損害審計獨立性的前提下,提高審計工作的主動性,提前介入,對問題早發現、早預防,才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腐敗治理中的作用。
提高人員素質,提升反腐效能。目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業務能力和知識結構與腐敗治理的需求還存在較大差距,還不能滿足反腐敗工作需要。因此,高校必須優化內審人員的專業配置,開展針對高校腐敗特點和腐敗治理能力的培訓,提高審計人員查處和揭露腐敗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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