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開營改增稅負分析誤區
各地稅收分析報告中,增值稅被普遍認為是繳稅企業的負擔,直接用企業財務數據測算稅負變化,籠統地討論企業稅負的增減變化,這實際上模糊了“間接稅”和“稅負轉嫁”等概念,混淆了納稅人與負稅人的區別,是不科學的。
當前全面推進營改增試點工作進入到全面分析階段。營改增分析工作的成效,關系到稅收征管、納稅服務的質量,關系到試點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目標的實現。稅收分析工作越來越受到稅務部門重視,稅收分析質量明顯提高,對組織收入、強化服務的作用顯著增強,但是也存在不容忽視的認識問題和理論偏差。結合近年對營改增稅收分析報告的閱讀,筆者感到稅負分析中有幾個誤區,需要引起關注和切實規避,以免對營改增全面推進工作造成負面影響。
混淆納稅人與負稅人
如何看待營改增全面推進后對行業或企業稅負的影響?實質問題是增值稅是否構成行業或企業的稅收負擔。理論和實踐都告訴我們,增值稅屬于稅負可以轉嫁的間接稅,企業雖然繳納了增值稅,但其稅負是可以轉嫁的,納稅人并不是稅收實際負擔者,而是在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將稅負轉嫁給消費者或下游企業,后者再繼續層層轉嫁,由最終消費者負擔稅款。但各地的稅收分析報告中,增值稅被普遍認為是繳稅企業的負擔,直接用企業財務數據測算稅負變化,籠統地討論企業稅負的增減變化,這實際上模糊了“間接稅”和“稅負轉嫁”等概念,混淆了納稅人與負稅人的區別,是不科學的。
由于存在稅負轉嫁,增值稅納稅人并不等于負稅人,企業納稅人在增值稅繳納上本質是一個“過路財神”,企業繳了多少稅不代表就負擔多少稅,多數情況下企業可能“納稅”但不“負稅”,少數情況下企業也可能既“納稅”又“負稅”。
自營改增試點以來全國累計減稅6500億元,今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后將減稅5000億元,由于絕大部分服務中最終消費者付出的價格并沒有發生變動,可以判斷超過萬億元的減稅好處被納稅人(企業)而不是負稅人(最終消費者)獲得。從這個意義上說,營改增具有明顯的減稅效應,能夠增強企業財力,刺激生產要素的投入,成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一環。因此,增值稅稅負作為一個相對指標,分析營改增后的稅負問題,企業是否負擔增值稅負以及實際承擔多少增值稅負,需要結合稅負轉嫁進行具體分析。
就增值稅論增值稅
很多稅收分析報告強調營改增的減稅效果時,只考慮和測算增值稅一個稅種的稅負增減變化,就增值稅論增值稅。實際上,營改增的減稅效應能夠增加企業稅前所得,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具有稅負的“蹺蹺板”效應。一般情況下,企業繳納增值稅減少時,企業稅前所得可能增加;在增值稅稅負轉嫁的作用下,企業繳納增值稅增加時,企業稅前所得可能并不減少甚至可能增加。因此,考察營改增的減稅效應,至少要結合企業所得稅的增減變化進行協同分析。
就增值稅論增值稅,以個別、典型事例說明稅收問題的整體狀況,容易以偏概全、以點概面,導致分析結果失真。既可能導致夸大增值稅減稅效果,也可能導致否定增值稅減稅效果。例如,營改增后,可能個別企業繳納增值稅的賬面稅負有所上升,但其稅前利潤也完全可能上升,這就是增值稅稅負轉嫁的作用。因此,稅收分析報告不僅要分析增值稅收入變化,還要結合企業的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變化。即使企業增值稅賬面稅負上升,但是企業稅前利潤增加、現金流更為充裕,實質上也就達到了增值稅減稅的政策效果。
中央政治局會議部署今年下半年經濟工作時,明確提出“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措施”“抑制資產泡沫和降低宏觀稅負”的要求。因此,分析營改增全面試點改革的政策性減稅效應,不能只就增值稅論增值稅,而應該放在宏觀稅負的總體框架下考量,高度關注企業所得稅的增減變化,從宏觀全局出發來研究稅收收入形勢。
孤立分析企業或行業稅負
不可否認,營改增后雖然大部分企業納稅減少,但是仍然有少部分企業納稅增加。當最終服務價格不能提高時,納稅增加的企業其稅負有可能增加。如果稅收分析中就此懷疑甚至否定增值稅減稅效果,顯示出稅收分析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停留在簡單的稅收增減因素分析上,停留在對稅源情況主觀的、靜態的認知影響上,實在大謬不然。
其實,營改增對稅負的影響有直接減稅的影響,也有間接減稅的影響。營改增全面覆蓋所有服務業后,其減稅效應更為重要的是減輕了整個產業鏈的稅收負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經公布數據顯示,2012年~2015年6500億元的減稅規模中試點行業和增值稅老企業各占一半,增值稅老企業取得的減稅效果有許多屬于間接減稅影響。營改增全面覆蓋服務業后,原來不能抵扣的現在可以抵扣,下游抵扣增加,稅負下降,減稅將進一步延伸到產業鏈深處。因此,稅收分析中孤立看一個企業或者行業的增值稅稅負變化,不可能得出科學的結論,應充分考察營改增對整個產業減稅、特別是下游產業減稅的效應。例如,可根據試點行業營改增后實現的銷項稅金,綜合考慮非增值稅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居民和不能抵扣因素,綜合測算其間接減稅規模和效應。
如果在稅收分析報告中,擺脫稅負理論、分析內容、分析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誤解和束縛,跳出“就數字論數字、就分析談分析”的僵化模式,營改增稅負分析工作將會取得更好的效果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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