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中小微企業“惠企貸”業務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緩解我市中小微企業擔保難問題,根據省、市金融創新政策精神,結合其他融資貸款業務模式,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優化融資環境,創新擔保模式,為我市中小微企業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組織機構
設立晉城市中小微企業“惠企貸”業務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晉城市迎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全權負責“惠企貸”業務的運行和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毋晉飛兼任,成員由晉城市迎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組成,人數3-5人。具體職責:
1.與合作銀行簽訂《晉城市中小微企業“惠企貸”業務合作協議》;
2.晉城市中小微企業“惠企貸”業務(以下簡稱“惠企貸”業務)中借款人的資格審核;
3.“惠企貸”業務風險補償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4.“惠企貸”業務風險補償審核;
5.“惠企貸”業務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業務模式
(一)準入條件
1.晉城市轄區內經營一年以上的中小微企業、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為準),主要支持為我市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重點企業、龍頭企業以及科技含量較高的成長型企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企業;
2.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規劃布局等相關政策;
3.有固定經營場所、定型產品并正常合法生產經營;
4.企業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記錄良好。
(二)貸款限額
合作銀行按“惠企貸”管理辦公室風險補償資金不低于10倍的額度向中小微企業、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單筆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含),最低限額為10萬元(含)。
(三)期限和利率
1.貸款期限最長為一年。
2.貸款利率根據合作銀行利率執行情況,原則上控制在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50%-100%。
(四)風險補償資金的來源、管理與使用
1.風險補償金來源:一是市財政注入的省級融資模式創新獎補資金;二是風險補償資金利息等收益部分;三是財政后續注入資金。
2.管理:風險補償資金實行專戶管理。
3.使用:經“惠企貸”管理辦公室和合作銀行共同審核同意發放的貸款逾期30天后,“惠企貸”管理辦公室按照貸款金額的10%向合作銀行進行風險補償。
(五)保證模式
“惠企貸”業務采用多元化保證模式,借款主體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東必須承擔借款金額100%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具體模式:
1.借款人信用保證。即:借款人信用狀況(生產、經營、財務等情況,法定代表人、股東自有財產)+保證金(借款金額×10%);
2.第三方企業或個人增信保證。即:第三方企業或個人承擔借款金額50%的保證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企業或個人的信用或者房產、土地、有價證券等抵<質>押物)+保證金(借款金額×20%);
3.擔保機構增信保證。即:由專業的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保證。
保證方式: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貸款,不強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產土地等抵(質)押物,可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和實際情況,提供自然人保證或發放信用貸款等;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上(不含30萬元)的貸款,借款人需提供房產土地等抵(質)押物或第三方企業、個人信用保證。
抵(質)押率:抵押價值=房產土地抵(質)押物評估價值×抵(質)押率50%-100%。
保證金:由合作銀行向借款人收?。ǜ鶕髽I情況也可以不收取,但收取總額最高不能超過貸款金額的20%),收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執行。
四、業務流程
(一)提出申請
借款人向“惠企貸”管理辦公室提交《晉城市中小微企業“惠企貸”業務申請表》。
(二)資格審核
“惠企貸”管理辦公室受理并對借款資格進行審核。
審核內容為:
1.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征信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逾期記錄超過三次,且單次逾期超過90天的不予受理;
2.工商營業執照年檢報告(工商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出現異常的,不予受理;
3.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法院執行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公開信息網),進入被執行人名單六個月內未履行義務的不予受理;
4.納稅情況(山西國稅網上申報平臺升級版和山西省地稅網上申報系統網),納稅系統顯示非正常的,不予受理。
審核辦法為:
實行“分工負責、各自把關、上會研究、集體決策”的民主議事辦法,具體研究審核借款人的借款資格條件。
經“惠企貸”管理辦公室審核,符合借款資格的,向合作銀行出具《晉城市中小微企業“惠企貸”業務審批表》。
(三)銀行復審
復審內容為:
1.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
2.借款人財務情況、貸款用途;
3.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
4.認可的保證擔?;虻郑ㄙ|)押物措施;
5.貸款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及銀監會有關信貸政策要求;
6.合作銀行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四)銀行放款
經審核符合貸款條件的,合作銀行履行放貸手續:
1.借款人向合作銀行繳納保證金;
2.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保證合同》;
3.合作銀行發放貸款,并向“惠企貸”管理辦公室出具《晉城市中小微企業“惠企貸”業務審批表》和貸款發放憑證。
(五)貸后管理
1.合作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2.貸款結清后,合作銀行向“惠企貸”管理辦公室出具還貸憑證或結清證明;
3.貸款逾期后,合作銀行應立即告知“惠企貸”管理辦公室并提交貸款逾期的相關資料。
(六)逾期處置
貸款逾期達30天后,合作銀行應立即采取處置措施,依次為:劃扣借款人繳納的保證金及利息收益;向“惠企貸”管理辦公室提交《晉城市中小微企業“惠企貸”業務逾期風險補償申請表》;處置抵(質)押物。
五、追償方式
“惠企貸”管理辦公室進行風險補償后,合作銀行須盡快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通過和借款人協商、處置抵(質)押物、法律訴訟等手段進行追償,原則上合作銀行須在三年內全額返還“惠企貸”管理辦公室風險補償款項。
六、附則
1.本方案所稱的晉城市中小微企業“惠企貸”業務是晉城市中小企業局組織發起,由晉城市迎春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和合作銀行具體實施,為我市中小微企業擔保難,優化環境,按照“審貸分開、共擔風險、普惠金融、助企發展”要求而推出的一種新型融資產品。
2.此方案從2017年11月16日起生效,原方案作廢。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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