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稅收優惠政策應遵循更高的法治要求
我國未來奧運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必須滿足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為此,需要明確三個方面的問題:稅收優惠規則是否屬于稅收法律保留的事項,在什么情形下政府需要盡可能避免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在滿足什么條件下政府可以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正值2016年巴西里約熱內盧夏季奧運會舉辦之際,關于奧運與稅收的關系,尤其是如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來扶持奧運,再一次成為討論的熱點??紤]到繼成功舉辦2008年北京夏季奧運會以后,我國將在2022年舉辦北京-張家口冬季奧運會,這種討論更具必要。事實上,鑒于舉辦奧運會的特殊意義,舉辦國通常都會頒布特別的稅收優惠政策以聚集更多、更好的資源來為奧運會的舉辦服務。就像我國曾特為2008年奧運會頒布大范圍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財政部等部門發出的《關于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號)等,巴西政府也在2012年10月10日頒布臨時措施(Provisional Measure 584/2012),以免除各類與奧運會組織或舉辦有關的交易的納稅義務,包括對相關商品進口免征關稅,對在當地市場購買的相關商品或服務免征消費稅,對相關非居民自然人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國際奧委會及其關聯非居民企業和里約組委會免征企業所得稅、預提所得稅、金融交易稅和消費稅等。該臨時措施之后經巴西議會的批準,具有了法律效力,直至2017年12月31日??梢灶A見的是,我國為順利舉辦2022年冬奧會,也將實施有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政策。
不過,處在稅收法治建設的新時期,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即使是針對像舉辦奧運會這樣的具有巨大政治、經濟、文化等意義的事項,也應當遵循更高的法治要求??紤]到我國已經明確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總目標,我國未來奧運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必須滿足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為此,需要明確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需要明確稅收優惠規則是否屬于稅收法律保留的事項,即是否需要在法律中進行規范。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的起源,稅收法律保留乃是為限制國家課稅權,以保護公民財產權不受課稅非法侵害。據此,從邏輯上,那些對納稅人有利的稅收規則,如稅收優惠規則,即使是其中的基本規則,都不應當屬于法律保留的事項,或者退一步,不應當屬于法律絕對保留的事項。換言之,政府可以通過行政條例等法律以下的規范性文件來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此外,鑒于實施奧運等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奧運稅收優惠政策,通常具有暫時性的特點,同時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具有頻繁性的特點,由政府享有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的權力有利于其履行宏觀調控的職能,同時有利于發揮政府行事便利、靈活的特點,也可以避免法律的頻繁修改。
第二,需要明確在什么情形下政府需要盡可能避免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首先,對納稅人而言,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可能造成的損害是課稅的公平性。例如,對其他相同的活動是否也需要像奧運一樣給予稅收扶持?再如,為扶持奧運,免征增值稅或關稅等優惠待遇是否適用于所有相同的服務或商品?因此,如果在稅收立法(尤其是憲法)尚未明確確立稅收公平原則或量能課稅原則以及缺乏司法對政府規范性文件違憲或違法審查的情形下,為可以更好地確保公平課稅免受不當損害,由全國人大通過制定法律來規范稅收優惠規則實屬權宜之計。其次,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的對象本身都是應稅的,這樣,稅收優惠政策適用本身就構成對一般課稅規則的背離。而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在相關稅種法制定為法律的情形下,政府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就進一步構成對法律的背離。例如,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和第十條分別規定公益性捐贈支出只能扣除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和贊助支出不得扣除,而《關于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捐贈、贊助的支出可以全額扣除。為此,由法律來規范稅收優惠規則可以避免這類背離。這樣,我國在實施增值稅、關稅等稅收立法或所得稅法修訂時,可以就奧運相關事項規定優惠待遇。
第三,為在上述相左的兩點中尋求一個平衡點,即做到兼顧,需要明確在滿足什么條件下政府可以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這一條件即為全國人大或法律授權,而問題便轉化為這種授權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務院可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即可,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和原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其他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那么,這樣的空白授權,即沒有關于優惠措施類型、標準、適用對象、條件以及適用期限等的任何內容,能否正當化國務院為2008年奧運會制定的相關稅種優惠政策或為2022年冬奧會制定相關稅種優惠政策?事實上,如果基于稅收優惠規則不是法律(絕對)保留事項,這種空白授權是符合條件的,但鑒于目前我國政府相關的規則制定權缺乏有效限制,授權必須是明確的才符合條件。具體而言,我國在實施相關稅種立法或法律修訂時,可以就奧運相關事項明確授權國務院制定優惠待遇。但從實踐考慮,尤其是奧運稅收優惠政策往往涉及大量不同的稅種,由全國人大另行單獨做出一項決定,明確授權國務院制定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更為合理和科學。此外,借鑒巴西經驗,由國務院先行制定奧運稅收優惠政策,再提交全國人大審批,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無疑是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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