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寶典 > 扶持資金
為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國家正式設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該項政策以廣大中小企業為扶持對象,專用于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各種活動。
原外經貿部(現商務部)和財政部于2001年聯合頒布《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暫行)》,對市場開拓資金的相關政策作出具體規定。
2006年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政策做了修改,規定中小企業申請項目數在一年不得超過10個項目,每個中小企業得到國家的資金支持在5年內不得超過50萬元至70萬元。
2010年商務部聯合財政部新發布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87號),將申請企業項目的中小企業由原來的“上年度海關統計出口額1500萬美元以下”,調整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4500萬美元以下”。新管理辦法發布實施起,原管理辦法(試行)和實施細則廢止。